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歸于無效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基于法定事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或裁定注冊商標撤銷或無效。
因注冊商標的撤銷事由的差異,注冊商標的撤銷分為使用不當?shù)某蜂N、注冊不當?shù)某蜂N、爭議撤銷三種。
1、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某蜂N的事由,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某蜂N,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構(gòu)成使用不當。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某蜂N的事由包括: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某蜂N,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構(gòu)成使用不當。
2、注冊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構(gòu)成的禁用規(guī)定,或者以欺騙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而由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的情形。
3、爭議撤銷,是指注冊保護在先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對在后注冊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爭議,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撤銷注冊商標程序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程序,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因注冊不當而提出的撤銷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撤銷注冊商標中的訴訟程序。
撤銷注冊商標程序中的訴訟程序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因商標注冊不當、商標爭議而由他人提起撤銷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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